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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严格的钢材行业的准入和淘汰标准 |
文章来源:本站 类别:分析评论 发布时间:2014/3/14 22:53:58
点击: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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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期间,全国人大代表的曹慧泉递交了一份议案,对淘汰落后产能提出了更多细化的建议。其中包括清理地方政府对于一些落后产能企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实行的包税制等妨碍市场公平竞争环境建设的不合理政策,以及防止落后产能企业依靠低税赋、低人工成本、无环保成本等不正当竞争优势,产生“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等。
2012年,中国粗钢过剩产能已超过3亿吨,高能耗、高排放的落后产能占很大比例。即便如此,钢铁投资规模迄今仍然保持高位,新增产能无序扩张现象仍然存在。他预计随着国内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转型升级步伐的加快,后续钢材消费需求的萎缩极有可能超出预期,很有可能出现产能利用率低于60%的极端过剩情况。
之所以新增产能仍在扩张,淘汰落后产能的成效也不够明显,曹慧泉认为,这与不同的钢铁企业所面临的成本和税收环境有很大的不同有关。
“比如在环保投入和环保成本上,根据中钢协的资料和我们了解到的情况,各个企业就差距明显。”曹慧泉透露,优势企业的吨钢环保投资近40元、吨钢财务费用27元、吨钢环保运行成本100元(废气处理80元、污水处理20元),而落后产能往往不配、简配或非法停运环保设施。“如果没有严格的执法,不能实现市场竞争环境下的要素成本均等化,真正做好环保的企业反而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各个钢铁企业所要缴纳的税负也不平等,各地税收制度执行不一,钢企实际税负水平差别很大。根据中钢协的调研资料,2011年,某中央大型钢铁集团吨钢上交税金275元,而该省两个产钢最多的民营钢铁企业吨钢上交税金仅为44.21元和31.45元。
税收的差距,主要来源于不少企业还采用包税制或销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等手段。所谓包税制,是指一些钢铁企业缴纳的营业税,是以某年为基数,总额不变,这些获得当地政府“特别关照”的钢铁企业大多是中小型民企,与正规缴纳营业税的钢铁企业相比,包税制可能省下60%~90%的税收成本。
曹慧泉建议地方政府取消对落后产能企业实行的包税制等优惠政策。递交两会的议案中,曹慧泉建议综合利用配套政策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建立严格的行业准入和淘汰标准,修订完善用钢标准。发挥法律法规的约束作用和国家强制性技术标准的门槛作用,针对能耗高、污染重的行业形成一批国家强制标准,从项目源头上控制形成新的落后产能;对大气污染重点区域提前实施更严厉的环保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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